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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5.着力构建科技创新体系
  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依托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的平台,继续深化与大院名校的交流合作,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生态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三创”载体建设,积极推进南太湖科技创新中心二期、浙江大学(长兴)国家大学科技园、德清县科技新城、安吉县科技创业园、吴兴区科技城、南浔区科技创业园等重点项目,加快建立一批生态环保类的科技创新载体。加快建立生态产业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环保科技产业基地,培育和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社会化、网络化、专业化的科技服务。
  加大适用技术研发推广力度。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国内外关键技术,着力突破生态恢复、污染治理、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能源替代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大力发展先进制造技术,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制造业绿色化、智能化。大力发展先进育种技术,推广节约资源、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力发展生态环保技术,研发节能减排和循环利用关键技术,提升环境监测、保护、修复能力。支持生态适用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使用,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力争在重大生态环境建设领域取得一批成果。
  加快培养和引进科技人才。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急需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设相关领域人才“小高地”,造就一批高水平的生态科技专家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军人才。坚持走开放合作的路子,充分发挥高校院所科技人才的作用。建立健全人才使用激励机制,调动和发挥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6.着力构建生态制度体系
  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制定出台《湖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标评价办法》,逐级建立评价指标。完善现行干部政绩考核制度和评价标准,探索实施分类考核,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比重。实行生态文明建设“一票否决制”,推行生态危害官员问责制,对造成重大生态环境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及各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定期向人大、政协和公众通报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扩大群众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完善要素配置机制。健全土地征用制度、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空间置换和工业存量用地盘活机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深入推进水权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水量控制及水权交易办法,实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和企业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建立完善城市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企业超能耗产品电价加价制度,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大力发展碳汇林业,探索建立林业碳汇交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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