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州市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委〔2010〕3号 2010年7月2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积极探索具有湖州特色的科学发展之路,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就我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奋斗目标,全力实施增强“三力”、奋力崛起发展战略,始终坚持生态优市方针,以深入推进生态市和省级生态文明试点市建设为载体,充分发挥生态优势,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优化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化、完善生态制度,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着力建设“生态城市、美丽乡村、特色产业、和谐民生”,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湖州特色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使湖州成为全省、长三角乃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和谐发展、生态优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优势是湖州的最大优势”的观念,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的关系,切实把生态优市的方针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实现发展惠民和生态惠民的有机统一。
--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工作举措,健全体制机制,提高科技支撑和保障能力,继续率先实践、率先创新、率先发展,争当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
--统筹推进、重点突破。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科学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专项规划,整体抓好推进,又要明确各阶段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工作,以重点突破推动全局工作。
--党政主导、社会共建。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组织、引导、协调和推动作用;同时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多种资源,形成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共建的工作格局。
三、总体目标
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到2015年,三县全部建成国家级生态县,两区达到国家级生态县区建设要求,湖州力争通过国家生态市命名,省级生态文明试点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成为全省、长三角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区;到2020年,基本建成生态经济发达、生态环境良好、生态文化繁荣、人与自然和谐的长三角最宜居住和创业的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力争成为长三角乃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