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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发改委无锡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完善户籍迁移调控管理。积极推进户籍管理改革,逐步实现由户籍登记向居住登记转变。根据人口发展规划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制订实施分年度、分地区的户籍迁移调控目标,综合运用经济社会政策和有关工作措施,有计划地调控户籍人口迁移增长,形成人口发展规划、年度人口调控目标与人口准入条件协调衔接的机制。完善户籍准入政策体系,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并有合法稳定职业,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为基本条件的准入制;适当放大户籍迁入目标,确保各类紧缺人才和大学生无障碍落户;对获得“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市级或市级以上表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一律准予落户。加强户籍准入审核管理,注重发挥人口、发改、教育、人保、房管等有关部门在户籍准入管理中的协调、监督作用。
  三、健全流动人口规模调控机制。逐步建立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机制,形成“政府调控产业、产业带动市场、市场选择去留”的流动人口规模调控格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有效调减经济增长对外来劳动力人口的过度需求。完善以居住证为核心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政策体系,为外来流动人口提供“自愿决策、自由选择、自主流动、自我发展”的制度保障。更大力度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强化配套政策措施,创新服务管理模式,落实兑现各项政策待遇,增强居住证的吸引力,切实提高居住证的领取率和使用率。深入推进“一证二合同三承诺”机制建设,综合运用“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等政策措施,加强流动人口调控管理,引导人口有序流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对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加强人口服务管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到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纳入政绩考核和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进行考核,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各有关方面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人口工作组织领导机制、综合协调机制、督查指导机制和问责问效机制。

第二节 健全人口发展投入保障机制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加大对人口发展和家庭福利的投入力度。探索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保障机制,坚持和落实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原则。围绕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自身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到“十二五”期末,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均财政投入要达到国家和省的要求。完善绩效挂钩、以奖代投(补)的激励机制,鼓励民间资本投入人口发展领域,动员社会资源参与人口工作。

第三节 加快“数字人口”工程建设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数字人口”要求,切实加强人口综合信息管理。完善全市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升系统的人口宏观调控管理和决策支撑功能,把该系统建设成为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决策、服务于各级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础性平台。建立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人口信息采集、交换、共享制度和人口统计协商制度,广泛开展监测分析、宏观决策、财务管理、行政执法、社会应急、政务公开、内部办公等各类业务,形成安全稳定、保障有力的人口信息化体系,准确掌握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人口综合信息,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和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人口信息依据。

第四节 强化人口工作队伍建设


  充分利用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教育资源,推进继续教育,提高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队伍能力素质。按照公务员法执业医师法及职称、职业标准,加强对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基本知识的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开展早期教养指导、家庭保健、人口社工、人口信息统计分析等相关新职业的培训工作,培养一大批从事社会管理和社会工作的高中级人才。加快社区(村)级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人员的职业化建设步伐。

第五节 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本规划为基本依据,根据实际情况和职责范围,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和民主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和督导,加大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动态跟踪和实施效果评估力度。建立规划评估和修订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规划的制定实施,积极发挥市人口与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在规划制定和实施中的重要作用。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制定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对两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建立完善第三方考核评估机制,在“十二五”期中和期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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