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首批市级旅游度假区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首批市级旅游度假区的通知
(苏府〔2011〕21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集聚发展,结合我市旅游度假区的区位和发展布局、资源质量、项目产品及市场基础,根据《苏州市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苏州市级旅游度假区评分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确定张家港双山岛旅游度假区等7个度假区为首批市级旅游度假区。
附件:首批市级旅游度假区名单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首批市级旅游度假区名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