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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区街巷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管理原则
  (一)条块结合。
  市市容市政、规划、住建、公安、水务、园林绿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类管线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按照相关职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会同城区政府共同做好街巷长效管理工作。
  (二)属地管理。
  城区政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确定职责、权限范围内的街巷长效管理责任主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责任,提高管养水平。属地管理主要包括:街景立面、市政道路、雨水管网、房屋建筑(包括平改坡)、绿化景观、卫生保洁、环卫设施、车辆停放和街容秩序等。
  (三)专业负责。
  街巷整治后的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路、标志标识等专业性市政和公共配套设施按专业负责的原则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落实长效管理。主要包括:污水、供水、电力、燃气、通信、广电、灯光照明、技防监控、河道驳岸栏杆和交通标识、地名标志等设施。
  (四)居民自治。
  居民院落和零星楼的卫生保洁、安全防范、秩序管理倡导采取协商、互助式居民自治管理。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区政府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把加强街巷长效管理作为保护古城传统风貌、推进“三区三城”建设、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一项基础工作,确定街巷长效管理牵头机构,组织、协调、监督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和其他责任单位,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加大管理力度,创新管理方式,鼓励、提倡采用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手段,推行综合管养,提高管理成效,共同推进街巷长效管理。
  (二)落实资金保障。
  属于专业负责的管理职责、范围、经费渠道不变。纳入属地管理的由各区明确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并由责任主体落实长效管理经费。其中街巷保洁按照原运作模式实施,市、区财政按相应比例分担经费;市政道路、绿化景观、雨水管网等纳入各区城建维护资金计划;立面维护、房屋修缮(包括平改坡)由产权人承担。各区每年应安排长效管理专项经费,用于街巷长效管理综合保障。
  (三)健全工作机制。
  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移交相关管理养护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长效管理。
  建立定期巡查、维护机制。专业负责的管养单位和区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应当定期对街巷进行巡查、养护,发现缺失、污损、毁坏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及时维修、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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