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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区街巷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区街巷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11〕2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城区街巷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苏州市城区街巷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城区街巷综合整治成果,维护街巷综合整治成效,根据《苏州市城区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结合城区街巷实际,现就已实施综合整治的街巷进一步加强长效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三区三城”建设、创建宜居城市生活环境为目标,进一步明确街巷长效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标准,优化服务功能,以“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基础,进一步倡导公众参与,促进政府引导与居民自治相互结合,巩固整治成果,共同构建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区街巷环境。
  二、管理范围
  城区(平江、沧浪、金阊区,以下同)范围内已实施综合整治的街巷、居民院落及零星居民楼。
  三、管理内容
  主要包括:街巷(含居民院落、零星楼)立面整治效果,街巷道路、灯光照明、停车设施、地下与架空管线,绿化景观,公共配套设施以及环境卫生、街容秩序等的养护、维修和监督、管理。
  四、依据与标准
  (一)《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二)《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三)《苏州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四)《苏州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
  (五)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管理规定。
  总体达到环境美化、亮化、洁化、绿化、序化的相关工作要求和标准,具体为:立面整洁完好率≥95%;市政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完好率≥95%;环境卫生保洁覆盖率达到100%;街巷绿化普及率≥95%,绿化成活率≥98%;街容秩序达标率≥95%;基本消除“乱搭建、乱开挖、乱涂写、乱排放、乱停车、乱设广告、乱设摊点、乱堆杂物、乱倒垃圾、乱搭雨篷、乱占道经营、乱损绿地、乱拉乱挂”和其它各类损坏街巷道路、相关设施、环境秩序现象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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