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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督促指导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同时,要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积极为明后年全面推行依托电子政务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做好准备。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要从项目安排和资金上对试点及以后的推广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平罗县和盐池县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试点工作遇到的问题。平罗县和盐池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发挥牵头作用,掌握好工作进度,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二)制定方案。平罗县和盐池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起草对有关工作进行分工和部署的试点工作计划和方案,商本级政府行政监察部门、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政府信息工作机构、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修改完善,征求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向本县党委、政府专题报告,以试点县政府名义印发施行。

  (三)方案的实施。试点县的有关部门和机构要按照试点计划和方案的安排,对照《意见》和《指南》,抓紧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试点县政府法制机构和政务服务中心要抓紧梳理本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在2012年2月底前梳理完毕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试点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抓紧梳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在2012年2月底前梳理完毕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试点县政务服务中心要抓紧组织协调试点县有关部门对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对办理流程进行优化,在2012年5月底前完成。

  四是试点县的信息化(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商行政监察部门、政府信息工作机构、政务服务中心要适时拟订对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的改版升级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同时,提出经费预算方案,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

  五是试点县财政部门做好试点工作的经费保障和国家拨付的试点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评估与上报。2012年6月,试点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改版升级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信息系统试运行并作进一步改进。经试运行,认为符合《意见》和《指南》要求后,向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并向社会宣传。由自治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和信息化管理等部门进行评估总结并向全国政务公开小组办公室及工业和信息化部汇报,接受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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