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17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做好我区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以下简称《意见》)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施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信〔2011〕455号,以下简称《指南》)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深化政务公开和加强政务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期望。县级政府承担着大量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行政事务,县级政府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水平。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县级政府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非常重视,2011年6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
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2011年9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决定在县级政府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我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在综合考虑电子政务基础、财政状况、山川区的代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平罗县和盐池县为试点单位,在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水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的差距。目前,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意见》和《指南》,试点县人民政府要抓紧编制试点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