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每个独立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8、去年已扶持过的项目、企业不在今年申报范围内,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除外。
三、申报渠道
各企事业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各区县经信局、财政局或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发局、财政局申报。市属单位向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申报。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淄博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编写《淄博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包括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软件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材料用A4纸打印,简装成册,同时将完整材料制成光盘,按“申报渠道”上报。
2、各区县对受理项目是否属于指南范围及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认真把关,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按照先后排序填报《淄博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经各区县经信(发)局、财政局共同确认,集中上报。
3、各区县项目由区县经信局、财政局,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发局、财政局联合行文,连同项目材料一同报市经信委(2份)和市财政局(1份)。
4、市属单位报送市经信委(2份)和市财政局(1份)。
五、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11月20日截止(以收到申报材料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受理分工及有关问题解释联系人
为提高效率,对项目受理及在申报过程中疑问解答进行分工,并明确联系人。联系人对申报单位提出的疑问,应认真细致地予以解答。分工如下:
(一)市经信委联系人: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 曹福军(电话2170808)
电子信息科 李庆华(电话2182116)
信息化推进科 陈伟(电话2155987)
(二)市财政局联系人:
企业处 韩新玲(电话3887103)
附件2:
2011年度淄博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领域
1、新型电子元器件(超级电容器、MEMS器件及其他高端电子元件)研发及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