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物价局、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制定建华家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石价[2011]128号)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石政发[2011]9号)文件精神,尽快将长安区建华家园小区511套公共租赁住房按政策分配到户,经研究并报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建华家园小区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华家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建华家园小区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9.10元/月。
二、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
按《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收取及管理
为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政府补贴部分直接体现在房屋租金中,即承租对象直接按照所定标准缴纳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石家庄市住房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按季度汇缴财政专户,财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监督使用。
四、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租金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按政策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