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习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导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学习贯彻《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依法规范和促进民间组织建设。认真学习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发挥减灾救灾在完善公共安全体系中的作用。认真学习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发展基层民主。认真学习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地名管理条例》、《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婚姻登记条例》、《
殡葬管理条例》等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在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中的作用。
4、学习宣传服务国防军队建设的法律法规。集中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烈士褒扬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其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