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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环境保护局转发《安徽省生态乡镇(街道)申报和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转发《安徽省生态乡镇(街道)申报和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环自〔2011〕175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深入推进省级生态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现将《安徽省生态乡镇(街道)申报和考核管理办法》(环然〔2011〕236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
加强对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的指导。根据《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并予初审,于每年8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局,审核后统一上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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