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抓好农业农村节能。推进农村节能型住宅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兴建秸秆气化工程;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
(四)组织实施重点节能项目。
15.建设一批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围绕热电联产、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锅炉改造、绿色照明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以及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业等重点节能领域,谋划建立节能项目库,建成一批节能试点、示范单位。每年实施20个以上市级重点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带动作用,抓点带面,不断拓展节能工作的层次和领域;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做到实施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完善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组织对竣工项目的验收。
16.加快节能降耗技术研发。充分发挥合肥科教优势,以企业为主体,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以重大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为载体,以自主创新为核心,以加大政府支持为引导,遴选一批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组织联合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17.实施工业企业能效对标工程。组织开展冶金、采矿、化工、建材、食品加工、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能效对标工作,树立标杆企业,建立节能“领跑者”制度;对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改造,改造后仍不达标的则列入淘汰名单。
18.实施清洁生产试点示范工程。“十二五”期间,全市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要全部实施清洁生产,加大在冶金、采矿、化工、建材、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的推广力度,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深入推行《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和工信部颁发的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推进建筑、宾馆餐饮、旅游业、农业等领域清洁生产试点、示范工作;加强对清洁生产的指导、审核和验收力度。
19.实施节能产品兴企惠民工程。积极组织我市汽车、家电、电机、绿色照明等高效节能产品申报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推动相关产业技术升级,不断提高其市场占有率;有效利用财政补贴,引导节能产品使用和消费。
(五)全面加强节能管理工作。
20.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落实国家、省财税和金融等扶持政策;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加强服务创新、技术研发和品牌建设,增强综合运营能力;加快培育第三方节能量审核和能效监测机构;积极引进有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参与我市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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