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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十二五”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8.大力推广节能技术产品。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推广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继续编制《合肥市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荐导向目录》,每年公开发布一次;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灶具、节能家电和节水器具,宣传普及科学用能方法。

  (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9.强化工业企业节能。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推动重点工业用能企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建立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监管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由市级监管并进行节能目标考核,年综合能耗1000-5000吨标准煤企业由所在县(市)区监管并进行节能目标考核,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全面开展工业和信息产业“两型”企业建设。

  10.推动建筑节能。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和发展绿色建筑示范及低碳建筑为重点,加快施行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加大对既有建筑和道路路灯的节能改造;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再生建材和散装水泥,到2015年,新型建材占建筑应用总量达到90%以上,水泥散装率达到85%以上;加强城市照明管理,禁止过度装饰和亮化。

  11.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发展节能型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积极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推进与长三角区域内高速公路不停车联网收费工作和甩挂运输;加强营运车辆节能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老旧船舶、老旧机车;加强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节能,积极采用废旧混凝土和沥青再生利用技术;开展“车船路港”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开展机场、码头、车站节能改造。

  12.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公共机构新建和维修项目的建筑节能,淘汰“高污染、高排放”公务用车,加大新购公务车辆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比例,实施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加强对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网络监测平台,完善统计体系。

  13.引导商务民用节能。合理规划全市商业布局,大力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引导和鼓励发展面向广大中小企业的社会化物流配送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开展“节约型示范零售企业”和“绿色饭店”创建活动;加强“限塑”检查指导,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抑制商品过度包装和不合理消费;在宾馆商厦、写字楼等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绿色照明产品等;建立营业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饭店能耗统计制度;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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