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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十二五”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2.强化节能目标监测和预警调控。进一步完善节能统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月度监测体系,加强日常调度和管理,按季度发布各县(市)区节能目标完成进度;制定“十二五”节能预警调控方案,适时启动分级预警调控响应。

  3.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形成年初制定目标、年中进行督查、年底进行考核的工作机制,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兑现奖惩。

  (二)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

  4.大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方向,聚焦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加快形成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规模达到5000亿元,形成2个2000亿级产业;以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为支撑,围绕家用电器、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等产业,着力抓好产业链龙头项目、价值链高端项目建设,推动整机大型化、零部件生产集群化、生产工艺标准化、关键技术自主化,提升支柱产业核心竞争力;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为重点,针对冶金、化工、建材、纺织等产业,通过两化融合、技术改造、龙头企业示范、重点项目实施、产品品牌提升、企业兼并重组,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换代;以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为主要抓手,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面向企业、园区、城市和全社会,加强工业固废、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开展汽车零部件和机电产品再制造等试点、示范工作,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加快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

  5.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坚持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为方向,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高端服务业,增强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显著提高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减少经济发展对能源的过度消费。

  6.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不断健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激励机制,突出淘汰落后产能刚性约束,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实行严格的“区域限批”,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实施关停并转。

  7.加快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浅层地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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