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十二五”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政秘〔2011〕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十二五”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合肥市“十二五”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确保完成“十二五”及2011年度节能约束性指标,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1〕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节能降耗为重点,把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与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推动转型发展的倒逼机制;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为主线,推动现代产业基地建设,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以自主创新为动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消费比重;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为抓手,形成监测、预警、奖惩有效机制,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及各年度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7%,单位生产总值碳强度排放比2010年下降18%;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6%左右;2011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4%。
二、“十二五”期间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
1.科学分解节能目标任务。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经济结构、能耗总量及增速、GDP总量及增速、节能潜力等因素,采取因地制宜、分档安排的方式,将全市“十二五”节能目标及年度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节能目标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