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
(皖政办〔2011〕7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乡镇(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是国家设立在基层的公益性服务机构。近年来,我省通过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有效增强了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能力,特别是在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全省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建设欠账仍然较多,设施条件薄弱、经费保障不够、人员队伍不足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技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公益性农技(种植、畜牧兽医、水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机等)推广体系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立足现有基础,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综合建站”的要求,坚持整体推进,以县(市、区)为单位建设乡镇站(区域站),保障农技推广经费,加强设施条件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创新服务机制,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从2011年起,力争用2-3年时间,全面完成1300个乡镇(区域性)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任务,其中:新建700个综合站(乡镇综合站520个、区域综合站180个),改扩建600个站(乡镇站460个、区域站140个);探索建立村级农技员制度,开展村级农技员工作试点,并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二、加强设施条件建设
每个乡镇站(区域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具备基本办公、服务用房和办公设备,配备基本仪器和检测设备,以及必要的交通工具。新建乡镇站,按照60万元标准投入;改扩建乡镇站,按照40万元标准投入。区域站建设方式与乡镇站相同,投入标准按乡镇站2倍的数额计算。乡镇无站房或1个乡镇现有各类推广机构站房面积累计少于100平方米的乡镇,要新建综合站。已建专业站或综合站,且站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乡镇,实行改扩建。改扩建以面积较大的专业站或综合站为基础进行,也可通过资产置换,实行资源整合,综合新建。
三、加强人员队伍建设
要根据产业需求和核定编制数额配齐乡镇站(区域站)农技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重点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人员配备。除设立动物防疫员、农机安全员等之外,每个行政村再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农技员。村级农技员原则上从村两委、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中选定。村级农技员工作报酬,由乡镇站(区域站)审定发放。建立健全农技推广岗位目标责任制,把农业生产中的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推行农技推广人员包村联户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其联系服务若干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实施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和村级农技员专业知识培训计划,由县、乡两级组织实施,每两年轮训一遍。省级对各县重点骨干农技推广人员组织异地培训。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中年龄较轻、素质较好的骨干人员,分期分批选送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学历教育或研修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