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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四、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设立创业扶持资金,加大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力度。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组织实施创业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创业能力。各级国税、地税部门要设立办税“绿色通道”,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工商部门应允许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首次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对投资注册个体工商户和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可提高到50万元。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在扶贫开发重点县独立创办或合伙创办农业产业化企业(高校毕业生占50%以上股份),且履行扶贫开发责任的,应为其优先安排扶贫贷款贴息项目。扶持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支持高校建设一批示范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支持。

  五、培养提升职业能力。省教育厅要引导高校根据社会需求科学设置并及时调整专业结构,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机构建设,完善职业指导教育体系,努力提升高校毕业生的职业能力。自2012年起连续3年,全省每年组织提供1200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并提高就业见习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由财政和见习单位各承担50%。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开展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选活动。

  六、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对离校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对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实名制管理,提供针对性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户籍管理部门要允许一定规模的企业设立集体户口,方便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对安排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单位,按双倍人数计入该单位安排残疾人职工人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

  七、做好离校前后就业工作衔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建立全省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妥善做好离校前后高校毕业生就业衔接工作。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允许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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