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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


  (五)加大扶持力度。

  各市、县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支持力度,在税收返还奖励、评先评优、政府奖励资金安排等方面,对小额贷款公司与金融机构一视同仁,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做大做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农户贷款,可比照农村金融机构的奖补政策予以奖励。

  (六)建立正向激励机制。

  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省政府考核金融机构的范围。对合规经营、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成效显著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程序报请省政府表彰奖励。

  四、切实规范经营行为

  (一)加强注册资本金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抽逃或变相抽逃其资金的,由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构责令改正,并会同公司登记机关处以其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抽逃资本金主要责任人要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小额贷款公司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借款名义进行内外部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由监管部门立即收缴省政府金融办的批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并由所在市人民政府依法进行查处和后续处置工作。

  (三)严禁进行账外经营。

  小额贷款公司违反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之外另立会计账簿、逃避监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小额贷款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取消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对小额贷款公司高管或其他股东,利用个人名义违规发放贷款,一经发现,将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督促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违反有关规定,发生不规范转让股权或增资扩股、不按规定报送披露信息、严重关联交易、内控不到位、利率超出规定范围、拨备等风险覆盖未按有关规定计提、不配合监管机构监管等行为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在拓宽业务范围、增资扩股、扩展融资等方面从严控制,同时取消其税收优惠、参与考核奖励等资格。对于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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