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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改革管理体制

  认真清理针对物流企业的资质审批项目,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行政许可和审批条件,逐步减少行政审批。简化物流企业申请设立审批程序,申请的主要材料具备即可先予登记注册,辅助材料后补,发照时间缩短到7个工作日内。积极支持物流企业跨区域经营,对法人单位已取得资质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只需持法人出具的文件即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实行口岸通关申办手续电子化和“一站式”服务。加强物流统计,省统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抓紧制定完善物流调查统计制度。

  五、整合物流资源

  鼓励优势物流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整合分散的物流设施资源,鼓励中小物流企业通过联盟合作创新物流服务模式。认真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促进制造业剥离物流资产和业务。支持物流企业全面参与制造企业供应链管理,制定鼓励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一批联动发展的示范工程和重点项目。加快物流园区建设,拓展合肥、芜湖出口加工区功能,争取设立合肥综合保税区和芜湖保税港区。

  六、推进技术创新

  支持我省企业在货物跟踪定位、无线射频识别、物流信息平台、智能交通、物流管理软件、移动物流信息服务等领域,开发省级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并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积极推动物联网在物流领域的应用示范,支持物联网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功能,鼓励物流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新技术。加强物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实施物流标准化服务示范工程。积极参与相关物流国家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宣传推广,争取先试先行。

  七、优先发展农产品物流

  认真办好中国安徽(合肥)农业产业化交易会,促进皖优农产品进入市场。充分利用供销社、邮政和商贸企业等在农村的物流网络优势,深入推进“新网工程”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大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立主要品种的冷链物流体系。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价格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土地出让后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开展鲜活农产品业务的冷库用电、用气等与工业同价政策;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用水、用热,各地要在2011年年底之前实现与工业同价。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摊位费、进场费等,可按保本微利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对其他主体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收取的各项费用,要加强引导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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