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产地准出,建立农产品追溯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要将监管关口前移,建立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村、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企业自检体系,凡农产品上市前都必须经过检测、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进入流通环节。全市标准化示范基地,必须率先实行产地准出制度。农产品产地准出必须做到“七有”,即:有产品生产标准或技术操作规程,有生产记录,有专人检测,有速测仪器,有质量检测报告,有包装标识,有产地证明或准出登记,能实现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对农产品病虫害实行统防统治,做到“三统一”,即:统一购药,统一存放,统一防治。2011年,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成从生产源头到餐桌的全程监控网络。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市场销售各环节,实行出具证明、索证索票、条码和电子信息查询制度,建立完备的质量安全档案记录和农产品标签管理制度,把产品标签与农产品认证标识结合起来,使农产品从田间生产到餐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信息记录,都可凭证票或条码查询来源,努力做到操作有标准,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标识,流通有证明,去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
(五)实行市场准入,强化执法监督。巩固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扩大准入种类,增加抽检数量,拓展监管范围。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配送中心,要对进入本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搞好自检把关,重点加强农产品索证索票和质量安全追溯,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产地市场要配合产地农产品检测机构把好产地准出关,销地批发市场对外埠整车农产品实行24小时不间断检测,做到“逢进必检”,检测合格方可销售,检测不合格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对检测结果实行公示制,公示牌要标明品种、产地、检测结果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农业部门负责抽检和监督市场自检运行情况,派驻大型批发市场的检测监管人员要24小时值班,派驻农贸市场的检测监管人员要实行全日制抽检监管工作。做好乡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市场、社区市场和便利店、马路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能留下监管死角。要建立完善上下到顶、左右到边的执法监管网络,要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加大信息化监控体系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要依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
三条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对不能很好开展自检工作,忽视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不良后果的市场、经销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