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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强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积极鼓励和引导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发展,建立完善以技术标准体系为主,包括管理标准体系、工作标准体系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对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等农业标准制修订、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和奖励。各县(市、区)要积极培育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努力争创国家级示范基地,积极创建省、市级示范基地,每个县(市、区)每年至少要按照标准建设1-2个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严格按照标准化组织生产,做到安全用药、科学施肥。建立完善标准化生产档案,实施从生产到销售全程记录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可追溯制度。基地要建立产品检测室,严格质量自检把关,基地上市农产品要出具产地或检测合格证明,做到证明随货走,信息可查询。强化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制修订和组织实施工作,加大技术服务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积极推动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大力推广高效低毒药物和生物、物理防治技术,从源头上减少农(渔)药使用。积极引导企业、基地进行“三品一标”认证,全市每年新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不少于30个,不断扩大“三品一标”总量规模。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品牌优势,用品牌化带动基地化建设、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规模化发展。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市级为龙头、县级为骨干、乡设检测站、村设安全员、自检为基础”的检测检验监管体系,检测网络达到“上下贯通,运行高效,参数齐全,支撑有力”。要抓住国家新一轮加强市、县级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机遇,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市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功能,县(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要在三年内全部建成、开展工作并实现“双认证”。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农质发〔2011〕7号)要求,2012年底全市每个乡(镇)建成一个检测站(室)并开展工作,全市新建的农技推广中心区域站都必须设立检测室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每个食用农产品生产集中的村必须设立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员,可从大学生村官和农民技术骨干中优先选用,给予一定的工资补贴。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都必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室,自检室要有检测场所、检测设备、检测制度,有专(兼)职检测人员开展检测工作,做到有检测记录、出具检测证明。
  (三)切实抓好农业投入品监管。要通过专项整治,强化市场准入、检测检验、查处曝光、督导检查、指导服务等综合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生产经营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剧毒农药销售和使用。各级农业、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规范禁限用高毒农药经营行为,建立完善禁限用高毒农药经营索证索票制度,对辖区内的农药经营门店全部建立经销台帐,严格登记禁限用农药的进货、销售渠道,建立健全可追溯制度。加强对农药产品质量的抽检和监管,对检测出含有禁限用高毒农药成分的产品,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加强对农村农资经销点和农民使用农药的监管,发现经销、使用高剧毒农(渔)药的,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农业、公安部门要深入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查处制售假劣农药的重大恶性案件,特别要加大对农药生产“黑窝点”的打击力度,及时曝光查处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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