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和《
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履行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依法监管、企业第一责任、社会广泛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坚持标准生产与市场监管、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制度建设与严格执法、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质量追溯与责任追究、风险评估与应急管理、正面宣传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夯实工作基础,着力建立以农业部门执法为主、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的长效机制,提高监管能力,保障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二)工作目标。经过3-5年的努力,要基本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显著增强执法监管能力,大幅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农业投入品销售和使用监管率达到100%,确保蔬菜、水产品和水果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6%、97%和98%以上。市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基地累计建成20万亩,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登记(简称“三品一标”)累计达到700个,“三品一标”认定面积达到全市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面积60%以上。全面建立农业投入品销售台账、生产使用档案记录制度,杜绝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销售和使用,杜绝硝基呋喃类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检测监管体系、质量追溯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市、县、乡、村,基地、市场、企业协调有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体系,县级检测机构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并取得“双认证”。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管理全过程、检验检测全覆盖、监督管理全方位的监管机制,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努力开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新局面。
三、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