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郑政〔2011〕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和《
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相继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市委、市政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采取重要措施,在政策、体制、机制、机构、人员、资金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给予了有力保障。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市场监管,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良好成效,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工作处于全国前列,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但从整体上看,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农产品生产组织化程度低,生产经营规模小、散、乱的特点突出,禁限用农(渔)药滥用现象屡禁不止,农产品品牌创建、标准生产、产地准出滞后,使农产品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还处于“三无产品”的状态(指:在市场销售的农产品绝大多数无法确定生产单位、生产地址、无法追踪溯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不够完善,有些具体措施还未落实到位,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和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这些问题与党中央、国务院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相差甚远。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贯彻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和《
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切实负起责任,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和安全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