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七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及省政府上收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本政发〔2011〕29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依法行政,有效规范行政权力行为,按照《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七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0〕4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第七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和省政府上收行政审批项目共计22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8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3项,省政府上收行政审批项目1项。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管理层级和省政府上收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程序,创建审批方式,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第七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及省政府上收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2项)
一、市民委(取消1项)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和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视片的审批
二、市民政局(2项)
(一)取消1项
地名建筑等命名、更名
(二)下放1项
开办社会福利机构
三、市财政局(取消1项)
市直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固有资本变动改制中财产损失审批
四、市公安局(取消5项)
1.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许可
2.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3.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4.邮电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审批
5.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准购许可
五、市服务业委(2项)
(一)下放1项
商业交易市场和商业网点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