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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财税职能缩小三个差距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财税职能缩小三个差距的实施意见
(渝办发〔2011〕27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缩小“城乡、区域、贫富”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是我市“十二五”期间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的核心内容。为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关于缩小三个差距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原则。从财税收和支两方面促进缩小三个差距,在优化财政体制、调整支出结构,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社会各阶层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同时,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减轻低收入群体税收负担,引导创业就业,促进社会和谐。

  (二)公平效率原则。在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公平税负,维护税收秩序,保障经济良性运行;在总体税负公平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差别化税收政策,扶持贫困地区和民生产业发展,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促进共同富裕。

  (三)应收尽收、应免尽免原则。研究制定强化税收征管的措施和办法,加大依法治税的力度,堵塞征管漏洞;同时,进一步挖掘税收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税收政策文件已经授权,地方没有用活用足用好的政策,将政策资源转化为缩小三个差距的现实力量。

  (四)先行先试原则。以推进重庆统筹城乡发展为契机,分析现行税制中不适应经济社会环境已经发生变化的现状,找准着力点,争取国家支持,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率先突破,探索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税体系,解除制约缩小三个差距的政策体制障碍。

  二、在优化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实行差别化税收政策,缩小区域差距

  优化分税制财政体制,适度调整分享税种和分成比例,完善转移支付分配体系和分类扶持政策,增强区县(自治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行差别化税收政策,激发“两翼”区县(自治县)发展活力,依托加快经济发展做大财政“蛋糕”,调节区域间收入差距,将“圈翼”人均一般预算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到2.5∶1,人均财力差距逐步缩小到1.5∶1,并将区县(自治县)财政供给人口最低人均财力逐步提高到10万元以上。

  (一)扶持园区企业,推进“两翼”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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