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市商委、市财政局要安排专项资金,对早餐示范工程试点企业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早餐经营网点建设及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要安排资金,对辖区内早餐示范工程承办企业给予补助。
2.企业招用符合渝府发〔2008〕96号文件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到退休;对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各早餐经营网点的就业人员,符合现行就业扶持政策有关职业培训补贴规定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3.允许早餐食品配送车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作内部改造,报交管部门备案后上路;对早餐食品配送车辆统一发放早餐示范工程通行证件,允许持有早餐示范工程通行证件的配送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市区运送早餐食品和原辅料。
4.消防、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对早餐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及经营网点设立申请,要简化手续和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尽快给予办理。
5.税收政策。
(1)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引进的新技术和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加工设备,符合《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和海关总署相关规定的免征关税。
(3)对符合连锁经营条件的承办企业,其分支机构税收可按国家规定统一申报缴纳。
(四)加强督查考核。建立考核机制,把早餐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商委加大督查和考核工作力度,及时通报情况,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常态监督检査机制和承办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并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居委会作用,加强对承办企业及其经营网点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和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承办资格,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宣传推广。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早餐示范工程惠民、便民的特点,及时总结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形成政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广泛关注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