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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早餐示范工程建设的意见

  (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早餐食品市场的检查整治力度,重点整治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无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无健康合格证明等问题。对违法违规摆摊设点及无证无照经营网点,要依法予以取締;对现有持证经营的早餐店铺,要结合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及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工作严格进行规范整顿,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对经整改无法达标的依法予以取締,努力营造安全卫生、竞争有序的早餐市场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早餐示范工程建设是一项公益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整体联动。市政府建立分管副秘书长为总召集人,市商委为牵头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早餐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要建立本地区早餐示范工程联席会议,做好本地区早餐示范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强化分工合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商贸部门负责牵头拟订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早餐示范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负责编制早餐示范工程补贴经费预算,筹措扶持资金,并会同商贸部门研究制订补贴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确保扶持资金落实到位;教育部门负责协调早餐示范工程进校设点或统一配送;规划部门会同商贸部门拟订早餐网点配建标准及布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公安部门负责对承办企业的配送车辆核发通行证件并实行绿色通道管理;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落实有关就业扶持政策,组织对承办企业招用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市政部门负责清理和取締违章占道早餐摊,负责早餐网点的环境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早餐示范工程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税务部门负责简化报税手续,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工商部门负责为承办企业办理有关证照手续,查处违法经营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早餐加工、配送、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其他有关部门各尽其责,做好服务,为早餐示范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早餐示范工程建设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全市总体目标,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出台相关政策,落实扶持资金,层层分解责任,扎实推进早餐示范工程建设。
  (三)加大政策扶持。早餐示范工程是微利性、公益性事业,各级各部门要在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餐饮业发展推进美食之都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06〕104号)等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增添措施,加大对早餐示范工程承办企业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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