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早餐示范工程建设的意见
(渝办发[2011]25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工作要求,为加快全市早餐示范工程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营养、卫生、安全、便利的早餐,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生、满足民需、扩大消费、促进和谐为宗旨,以为广大市民提供价廉物美、方便快捷、安全卫生的早餐服务为目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示范带动、规范经营”的原则,以大型餐饮龙头企业为主体,以现代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为支撑,以连锁早餐销售网点为载体,加快建设规范化、现代化的早餐供应服务体系,推进“健康重庆”和“美食之都”建设。
(二)发展目标。到2012年,培育10个早餐示范工程龙头企业,建设10个主食加工配送中心、1000个早餐经营网点,力争实现主城中心城区全覆盖,并逐步向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其他区县(自治县)中心城区延伸。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中心城区、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早餐服务网络体系。
二、工作重点
(一)科学设置早餐网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要按照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在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早餐网点现状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制定本地区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在新建居住区的开发建设中,规划部门应要求建设单位建设一定规模的公共设施,其中应有部分符合早餐经营的条件;对老城区,要充分利用现有商业网点、门店,或者利用现有存量营业用房,改造一批规范化的早餐固定经营网点;按照布局合理、方便消费的要求,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和市容市貌的情况下,经市政部门同意,可在早餐网点薄弱的区域适量设置早餐亭、早餐车,以解决居民吃早餐难的问题。
(二)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采取公开招标、专家评审等方式,精心筛选基础好、实力强、规模大、品牌优、信誉好和社会责任感强的餐饮龙头企业承办早餐示范工程,支持、引导承办企业以资本、品牌、产品等优势资源为纽带,按照集中加工、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的要求,加快推进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早餐经营网点建设。鼓励、支持企业面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早餐配送服务或入驻经营。通过多种途径,提高企业的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和市场占有率,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三)加快推进网络建设。早餐示范工程承办企业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09〕280号)中关于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的要求,建设设计规范、设施齐备、功能齐全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应具备食品安全检测、信息管理、冷链与配送功能,全方位、多环节加强对食品质量与安全的检验、检测和管控。同时,要按照《早餐经营规范》(SB/T10443-2007)和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规划要求,重点面向居民区、商业(务)街区、医院、学校等人员集中、早餐需求比较旺盛的场所,采取新建、改建、联营、加盟等方式,加快布设早餐经营网点。逐步建成以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为依托,固定店铺经营为主,社区便利店搭载为辅,流动早餐车(亭)销售为补充的布局合理、运作规范、安全卫生、品种丰富、质优价廉、环境整洁、消费便捷、服务优质的早餐服务网络体系,为广大居民提供多功能、多层次的早餐服务。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督促,加强对早餐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评估,积极帮助协调解决早餐经营网点布点选址及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