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公务员培训机构要强化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计划、周密安排。省公务员局要强化宏观管理,履行整体规划、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完善制度等职能。市州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安排,结合当地实际,做好统筹规划、统一调训、监督管理、质量评估、效果反馈等工作。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每年要对本地、本部门培训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及时了解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困难,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二)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各级行政学院及其他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利用各类普通高等院校的质资源为公务员培训服务。鼓励各地、各部门建设各类实践教育基地,为公务员培训提供直观、生动的讲堂。探索建立省、市两级师资库,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先进模范人物及省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加强公务员培训管理队伍建设,省公务员局在5年内对全省公务员培训管理人员轮训一遍。
(三)完善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把公务员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定期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切实增强公务员培训的约束力,发挥培训激励机制的作用。重点做好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和晋升处级(含处级)以下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任职培训的管理和考核。
(四)创新公务员培训方法。加强公务员培训理论和培训方法创新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推广双讲式、案例式、研讨式、情景模拟式、经验分享式等现代成人培训方法,采取个性化、差别化培训,增强培训的吸引力,不断增强培训效果,提高培训工作水平。
(五)切实落实公务员培训经费。各级政府要把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积极探索引进市场机制,加大培训经费投入,保证公务员培训工作需要。要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使用办法,加大培训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强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公务员培训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培训班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严禁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强化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维护公务员培训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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