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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国发[2011]25号文件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国发〔2011〕25号文件的通知
(黑政发〔2011〕80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好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要认真开展行政强制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具体工作由各地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实施。

  二、抓紧开展清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开展行政强制规定和实施主体的清理规范工作,在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指导和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将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要在2012年6月底前组织一次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省政府将在2012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全省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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