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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3.激活选人用人机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认真落实党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在进一步加强选拔任用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制度化基础上,加快全市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学校管理干部及中青年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步伐,加大选拔任用符合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德才兼备干部的力度,坚持把干部品德放在首要位置,选拔任用政治坚定、有真才实学、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形成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和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市成立太原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组,统筹领导全市教师队伍(包括校长、班主任、教研科研人员、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和学校管理干部)建设工作,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及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建立分工合作机制。
  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舆论氛围。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健全教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各项措施。人力社保部门要在人才引进、教师流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并指导职业培训和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编制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的城乡中小学编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科学核定幼儿园、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编制。

  3.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随着财政收入增加和教育经费增长,教师队伍建设经费要逐年增长。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保障职能,按照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经费,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原则,实行专项管理。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捐资设立各类奖教基金(资金),凝聚多渠道促进教师队伍提升的合力。中小学要按照年度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4.完善教师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教师准入和新教师公开招聘制度,科学招聘,逐年补充素质好、业务强、热爱教育事业的优秀教师,不断提升和改善全市教师队伍素质和水平。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强学校岗位管理,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设定编制充分考虑农村学校特点,配齐配足各科教师,适当增加寄宿制学校人员编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家统一的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改革。试行评选市级特级教师。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科学设定考核项目和内容,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加大优秀教师管理力度,制定《太原市优秀教师管理办法》,明确优秀教师发展序列,制定相应专业标准,规范优秀教师评选、使用和考核程序,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问责和合理进入与退出等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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