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药品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并政办发〔201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管理,杜绝各类药害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市政府决定从10月20日起至12月20日,在全市开展为期2个月的药品安全隐患排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涉药单位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把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企业自律与部门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涉药单位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进一步提高全市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明确职责,强化监管,确保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对影响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大隐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施无缝隙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生产、流通环节药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对于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用药管理,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杜绝不合理用药引起的药害事件发生。工商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深入整治以“义诊”、“咨询”、“健康讲座”等名义违法宣传销售药品活动。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校医室人员资质、药品安全等日常管理,确保师生用药安全。邮政部门要加强邮寄药品管理,严防不法分子通过邮政渠道销售假劣药品。经信部门要加强互联网管理,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发布违法药品信息及销售假劣药品网站严厉查处。
三、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痕迹管理,确保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把排查药品安全隐患作为当前重点工作认真安排,责任到人,确保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隐患排查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强化监督检查痕迹化管理。对于主观故意明显、社会危害严重、多次发生药品违法行为主体,依法严惩;触犯刑律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隐患排查期间,市政府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领导不力、疏于监管、玩忽职守导致重大药品安全事故行为,严厉追究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