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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健全培养培训制度,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1.开展在岗培训。根据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统一制定乡村医生年度培训计划,强化乡村医生“三基”训练。采取务实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例会等形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培训工作。依托卫生信息网络,大力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在线培训,促进适宜技术在村卫生机构推广应用。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周。
  2.加强后备力量建设。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着眼长远,编制城乡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根据乡村医生队伍发展需要,做好免费定向培养工作,及时为村卫生机构补充人员。鼓励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到村卫生机构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3.鼓励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规范的学历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报名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进行统筹安排,预留一定数量的编制,用于公开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以及村卫生机构新补充符合执业资格条件的人员。适应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发展要求和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建立镇卫生院编制总量管理、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政府管理目标和责任考核指标,完善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市将把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机构建设有关指标纳入医改年度考核内容,适时通报考核结果。
  (二)制定实施细则。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在本实施意见印发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市医改办、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落实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财政扶持力度,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保障政策、开展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工作以及村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及时拨付到位,确保专款专用。市政府将市区 (不含铜山区)村卫生机构补助资金纳入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发展以将代补资金管理范围,省对贾汪区补助低于省对铜山区补助标准部分,由市财政承担。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积极争取省专项资金补助。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切实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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