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机构。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村(居委会)党群(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地理交通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居委会)设置1所村卫生机构,服务人口较多或服务面积较大的行政村,按15分钟就医圈的要求酌情增设。村卫生机构由政府、村民委员会 (居委会)举办或镇卫生院领办,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各地要按照村卫生机构全覆盖的要求,抓紧完成机构规划设置工作。
3.加强医疗设施设备建设。按照规定标准配备村卫生机构的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确保与其功能和所承担的任务相匹配。采取政府投入及村集体支持、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推进村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重视加强村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机构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管理范围,配备必要的信息设备,实施县、镇、村卫生机构宽带联网。根据村卫生机构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机构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加快建立村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借助信息技术对乡村医生服务行为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鼓励各地积极争取省对经济薄弱地区村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的经费扶持。
(二)推进一体化管理,规范执业行为
1.统一人员管理。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1‰— 1. 2‰比例配备。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村卫生机构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可在辖区内各村卫生机构之间合理调配。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凭证执业,定岗定职,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2.统一业务管理。乡村卫生机构应根据功能定位提供适宜的基本医疗服务,积极构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机制。合理划分乡村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主要交给村卫生机构承担。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机构日常服务的监管,督促村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处方管理、抗生素使用、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医疗服务规范,并按规定做好各项工作记录。镇卫生院要组建由公共卫生医师、临床(全科)医师、护理人员等组成的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实行辖区分片责任包干,指导村卫生机构做好服务工作。
3.统一药械管理。加强村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建立规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村卫生机构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由镇卫生院统一配备,严禁村卫生机构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机构用药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指导乡村医生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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