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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镇(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实行分类管理的意见

  (四)重点管理办事处标准
  1.党工委、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履行出现严重失职行为;
  2.出生政策符合率低于85%;
  3.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低于80%。
  (五)重点督查镇(办事处)标准
  工作基础较差,年度工作指标水平较低,滑坡现象比较突出,但尚未达到重点管理标准的,列入重点督查范围。
  三、考核评定
  1.各县(市)、区根据考核评估情况,提出先进镇(办事处)、重点管理镇 (办事处)、重点督查镇(办事处)初步意见和建议,于次年1月10日前上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平时督查、相关部门数据和年终综合性考核,对镇(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涉农办事处参照镇级标准);
  3.根据市、县两级考核评估情况,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全市统一标准,提出先进镇(办事处)、重点管理镇(办事处)、重点督查镇(办事处)意见和建议,报请市委、市政府予以审定。
  四、奖惩办法
  1.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镇(办事处)、重点管理镇(办事处)和重点督查镇(办事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考核评估情况进行重新核定。
  2.经考核验收达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镇(办事处)标准的,市委、市政府授予“徐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镇(办事处)”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连续两年被评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镇(办事处)的,市委、市政府对镇(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计划生育机构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
  3.凡被列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管理和重点督查的镇(办事处),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重点管理镇(办事处)、重点督查镇(办事处)年终要将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县(市)区、市作专题报告。重点管理镇(办事处)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在重点管理期间不得提拔、不得调动、不得评先。连续两年不能跳出市重点管理的镇(办事处),县(市)区党委、政府按照管理权限对镇(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相应组织处理。连续两年不能跳出市重点督查的镇(办事处),列入下一年度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管理镇(办事处)。
  五、工作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时关于人口问题重要讲话精神,把人口计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组织到位,确保“十二五”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为“推动跨越发展,建设美好徐州”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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