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镇(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实行分类管理的意见
(徐委办[2011]7号 2011年9月19日)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十二五”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十二五”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和创建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活动精神,现就全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镇(办事处)创建活动、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管理镇 (办事处)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时关于人口问题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重点,以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为导向,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为主线,以构建“大人口”工作体制机制为目标,加快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方式转变,推进改革创新,开展创先争优,促进后进转化,不断提升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和发展内涵。
二、分类标准
(一)先进镇标准
1.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组织到位;
2.出生政策符合率达90%以上,无公职人员和村(居)支部书记、村 (居)主任政策外生育;
3.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
4.期内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达85%以上;
5.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范,无坐收坐支和收钱放生现象。
(二)先进办事处标准
1.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组织到位;
2.出生政策符合率达98%以上,无公职人员和村(居)支部书记、村 (居)主任政策外生育;
3.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
4.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达90%以上。
(三)重点管理镇标准
1.党委、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履行出现严重失职行为;
2.出生政策符合率低于65%;
3.期内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低于60%;
4.违规征收使用社会抚养费,坐收坐支、收钱放生等现象突出。
同时符合以上四条的,列入重点管理镇。若年内发生因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不当引发恶性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列为重点管理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