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习、培训、会议纪律考核。全办组织的学习、培训、会议,严格执行签到制度(除参加财政部组织学习、培训、工作的人员外),必须按时参加,有特殊原因的,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经分管办领导同意,否则缺席一次分别在本处、室、中心年度考核总成绩和个人年度测评总成绩中扣0.2分,迟到一次扣0.1分。参加学习、培训、会议的人员,一律关闭或将手机置于静音,发现手机振铃或接听电话,每次分别在本处、室、中心年度考核总成绩和个人年度测评总成绩中扣0.1分。
(二)加强日常督办
考核内容:对部、办党组安排的工作、指令性工作、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督促督办和考查;对各处、室、中心执行和落实部、办决定(办党组会议、专员会议、专员办公会决定)事项以及执行“三会一课”情况进行考核。
组织方式及要求: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日常督办考核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办公室未及时组织督办考核工作,少组织一次扣1分。
1、对部、办安排的指令性工作和计划内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每项在本处、室、中心年度考核总成绩中扣1分。
2、对会议决定或文件要求各部门上报的文字材料、报表数据、反馈意见等,根据时限要求,对没有按时报送的部门,按每晚报1天扣0.1分的标准计算,在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中扣除。
3、对会议决定要求各部门自行组织传达的会议精神或学习任务,采取现场检查、查看会议记录等方式,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没有按要求执行和落实的,每次在年度考核总成绩中扣0.5分。
4、按季度对各部门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情况进行考查,为确保学习活动效果,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学习、会议,相关记录必须实行个人签名,以此确认参与人数。考查统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对各部门基础工作和干部学习教育培训工作的考核
考核内容:对各处、室、中心加强本部门基础、责任、能力建设方面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组织方式及要求:由办综合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对各处、室、中心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管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创造性开展工作,成效显著,受到办书面表扬的,在全办范围内推广的经验和做法,由考核小组集体审定,在综合考核总成绩中,给予2至3分的加分。
2、各处、室、中心为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自行组织开展的主题实践活动(办统一组织除外),根据活动内容、活动记录(包括文字、图片)等情况,由考核小组集体审定,在综合考核总成绩中给予一定加分。具体指标是,自行组织1次活动加1分,在全办具有示范、推广作用的活动再追加1分。最高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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