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产品和生产企业登记确认工作的通知
(沪食药监食安〔2011〕707号)
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证书持有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
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产品和生产企业登记确认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函[2011]340号),要求各地在2009年对保健食品基本情况调查确认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保健食品产品和生产企业登记确认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本市保健食品登记确认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在2011年6月30日前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如实、准确分别填报《保健食品产品信息登记表》(附件一)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息登记表》(附件二)。
二、各相关单位应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信息登记表与相关资料一并报送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递交信息登记表电子版。
信息登记表需用A4纸打印填写,电子版请用Excel格式填写。所有报送的文字材料应逐页加盖填表单位的公章;填表人为个人的,由个人签字确认。
相关资料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保健食品证书持有单位相关信息(包括联系地址、联系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方式<包括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
三、我局将组织进行整理确认,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并将确认情况上报国家局。
联系人:孙俊,电子邮箱:sunjun@smda.gov.cn,电话:021-63356154,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4楼411室,邮编:200010。
附件:1、《保健食品产品信息登记表》
2、《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息登记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
保健食品产品信息登记表
序号
| 持有者名称
| 产品名称
| 批准文号
| 营业执照有效期至
|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
| 是否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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