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下半年度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集中监测的通知
各区县动物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切实加强禽流感监测,评估和掌握全市禽流感疫情动态和免疫效果,为禽流感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根据农业部和上海市2011年监测方案要求,我中心定于11月17日至30日组织开展本市2011年下半年度高致病性禽流感集中监测。
此次监测,我中心负责祖代以上种禽场、市级活禽批发市场、野鸟栖息地及种猪场的血清学监测和所有样品的病原学检测。各区县负责辖区内父母代、商品代禽场(包括专业养禽户)、农村散养户、集贸市场家禽的血清学监测和病原学样品的采集、送检工作。各采样点的采样数量按《上海市禽流感监测采样任务分配表》(附件1)进行。
病原学样品采集所需物品由我中心统一提供,样品采集后置于-20℃冰箱保存,集中送我中心统一检测;血清学检测免疫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监测结果请于11月30日前按《上海市 区(县)禽流感监测明细表》(附件2)及《上海市 区(县)禽流感监测结果汇总表》(附件3)的格式报至我中心郊区动物防疫科,并附监测结果分析报告。
请各区县按照各自的监测范围,组织力量认真实施,按时送样并上报监测结果。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禽流感监测采样任务分配表
2.上海市 区(县)禽流感监测明细表
3.上海市 区(县)禽流感监测结果汇总表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
上海市禽流感监测采样任务分配表
采样点 | 市动物疫控中心 | 区县动物疫控中心 |
血清学样品数量 | 病原学样品数量 | 血清学样品数量 | 病原学样品数量 |
祖代以上种禽场 | 每场不少于40份 | 每场不少于20份 | / | / |
市级活禽批发市场 | 每场不少于20份 | 每场不少于20份 | / | / |
种猪场 | 每场不少于20份 | 每场不少于20份 | / | / |
野鸟栖息地 | / | 总量不少于50份 | / | / |
父母代禽场 | / | / | 每场不少于40份 | 每场不少于20份 |
商品代禽场(包括专业户) | / | / | 每场不少于40份 | 每场不少于20份 |
农村散养户 | / | / | 每户不少于5份 | / |
2个集贸市场家禽 | / | / | 每场不少于20份 | 每场不少于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