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步骤
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本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学习传达、动员部署。2011年10中旬召开全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动员会议,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同志分别讲话;同时,下发《上海市民政系统深入窗口单位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创先争优活动。10月中下旬,各区县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按照《实施方案》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别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作出进一步安排。同时,启动相关宣传工作,使“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承诺深入人心。
(二)全面争创、比学赶超。2011年10月底至2012年6中旬,各窗口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争创活动。具体分为三个环节:
1、广泛开展征求意见、公开承诺活动。2011年10月底至11月底,各窗口单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和有关方面意见,查找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着力点;各窗口单位的党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撰写公开承诺书,并采取适当形式向职工、群众和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2、扎实推进“暖心”、“三创”活动。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组织各窗口单位的党员并带动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暖心”活动,让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活动带来的积极变化;采取灵活多样的评比竞赛方式,组织各单位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推出一批先进典型。
3、认真组织点评评议和整改提高活动。2012年4月至5月,组织各窗口单位普遍开展群众评议、党员互评和领导点评。根据评议情况,进一步完善各单位实施方案和党员个人计划,提出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做好整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让群众得到实惠。
(三)总结表彰、巩固提高。2012年6月中旬,市民政局对全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同时,在全市民政系统挂牌50个“群众满意窗口”和50个“优秀服务标兵”,确定一批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并以多种形式宣传推介。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总结交流创先争优的好经验、好做法,表彰获奖单位和个人。同时,各单位要注重探索方法、总结经验,不断巩固扩大成果,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