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单位(民政部门直接面向社会组织提供登记、备案、年检、评估、培训等政务和事务服务单位);
(十四)街道、乡镇民政工作机构和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民政窗口。
四、活动载体
本市民政系统各窗口单位要按照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部署,围绕上海民政工作“坚持三个着力,形成五和机制”的工作要求,以“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为主题,积极开展“三亮”(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三比”(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三评”(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活动。
(一)全面推进“三亮”。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参与活动的单位要通过网站、报刊、办事手册等多种形式全面公开相关的政策法规、服务内容、办事流程、办结时限、办理结果,公示服务标准。工作人员要采取佩戴党徽、服务卡等方式亮出党员身份或所在岗位。服务窗口要以展示板、电子显示屏、网络平台等方式公布党员公开承诺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二)广泛推进“三比”。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参与活动的单位要结合服务工作特点,明确先进标准,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不断提高业务技能;推行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廉洁服务、优质服务,促进改进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开展“夺旗争星”、岗位明星、服务标兵评比,通过评实绩、比业绩、看贡献,形成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
(三)大力开展“三评”。一是单位互评。要紧密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和目标要求,结合岗位职责和承诺内容,进行互学互评,查找不足、改进工作。二是社会评价。各级窗口单位要以聘请行业监督员、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电子评价系统等方式,认真倾听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改正不足,提高服务质量。三是领导小组点评。各单位争创领导小组要适时对本单位窗口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点评,主要围绕廉政建设、依法办事、服务环境、办事效率、管理效能、服务效果等方面,实事求是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明确努力方向。
(四)积极开展特色活动。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与正在推进的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和文明单位创建、和谐军休家庭家园创建、养老服务示范单位创建、福彩系统文化建设、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创建、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丰富活动载体和内容,增强活动效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创新活动载体,开展独具特色的争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