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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民监发〔2011〕3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市社团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暨行风建设动员推进会精神,全面推进本市民政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现将《上海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上海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民政部关于在民政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民发〔2011〕153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印发《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沪创组〔2011〕15号)精神,结合本市民政系统实际情况,现就上海市民政系统深入窗口单位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民政部和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以“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为主题,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为主线,以推进民政管理和服务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为目标,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导向,以“三亮”、“三比”、“三评”和特色创建活动为载体,以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为基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突出主题、凝聚共识,坚持贴近实际、务求实效,坚持创新载体、分类指导,动员和组织本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争创活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目标任务

  通过活动,推动本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在服务态度、服务作风、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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