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教委外〔2011〕130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十二五”期间,上海高等教育国际化重点建设工程将实施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现将我委制定的《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精神,实施《规划纲要》所提出的“教育国际化”重点建设工程,加强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以下简称“学生海外项目”)旨在为本市高校学生提供多种国际文化背景下的海外学习机会,拓展国际视野,提升国际交往和竞争能力。
第三条 上海市教委设立学生海外项目专项资金,资助高校学生赴海外知名大学、海外企业和国际组织学习、交流、见习或实习。
第四条 学生海外项目采用政府资助、学校配套、学生本人承担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方式,发挥政府资助的引领作用,指导高校积极拓宽学生海外项目的派出渠道,扩大在校生赴海外学习的受益面。
第五条 学生海外项目以项目管理的方式组织实施,以高校校际交流项目为基础。纳入“十二五”高校内涵建设经费安排的项目,不再提供政府资助。
二、实施原则
第六条 项目资助原则:
1.资助面上项目同时扶持特需项目:学生海外项目是“十二五”期间市级财政支持的政府资助项目之一,是各高校推进国际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之一,各高校应主动对接,按照政府、学校、学生结合的经费筹措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提供配套资金。同时,符合国家对外人文交流的重大、急需项目,由高校申报后给予扶持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