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1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评选结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11〕115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83号)的要求,市教委开展了“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评选工作。依照分类指导原则,经综合现场评审、专家评估和第三方评估,市教委审定,现将评选结果公布如下:
一、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示范性创新基地(5个)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二、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25个)
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商学院、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三、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工作创新基地孵化建设学校(17个)
上海建桥学院、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上海海关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以上评选结果,下拨“2011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建设资助经费(具体见附件)。请各高校合理、规范使用该项经费,全面落实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建设项目(含孵化建设项目及委托研究项目)。市教委将于2012年通过项目汇报、实地考察、现场观摩等方式,开展“创新基地”建设项目工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