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继续申报认定的企业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所退税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九)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副本“界定栏”中需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章;
(十)经主管税务机关盖章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复印件。
三、申请退税企业向财政部门申请退税时报送材料补充要求
(一)申请退税企业向州、市及省直管县财政部门申请退税时,应按《云南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申报程序和操作办法》规定报送申请资料一式四份。
(二)每次申请退税时须提供《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正副本》(初审机关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四、申请退税企业除经营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外,还经营其他非退税货物的,须分别核算;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退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销售额的,不予退税。
五、申请退税企业持《再生资源企业申报增值税退税审核表》、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同意退税批复文件和州、市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开具的《收入退还书》及原缴款书复印件到相关金库办理退税手续。
六、申请退税企业在享受退税优惠政策期间,税务机关对其进行税务稽查并出具了稽查报告时,应向初审财政机关提供《一般增值税稽查结论》复印件。
七、初审财政机关需在初审报告中注明“申请材料齐全,所有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相符。”
八、初审财政机关应同时向负责复审的云南省财政厅和负责终审的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出具正式的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名称为:《××财政局对××企业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申请的初审意见》。内容应包括:对申请退税企业是否具备享受退税政策的审核意见;是否同意办理退税,同意或不同意退税依据,拟同意退税的金额及税款所属时间。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