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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启动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启动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发展“十二五”规划》(沪知联办〔2011〕7号)的要求,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升重点领域企业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能力,现启动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建预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企业开展预申报。
  一、申报基本条件
  1、承担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综合应用能力和管理质量较高。
  2、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和产业化能力,主导产品占据技术高端,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软件著作权登记等)和一批技术标准。
  3、注重知识产权的运用和实施,具有较大经营规模,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处于行业引领地位。
  4、注册商标在市场上有较高的信誉和公众认知度,对打造“上海市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等品牌高地有明确的实施计划。
  二、申报程序
  请各区(县)政府、控股(集团)公司负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作的部门组织辖区内的企业申报,填写《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建申报表》(可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网站www.sheitc.gov.cn下载),汇总后报送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央在沪企业可直接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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