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本市高速公路工程开展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
(沪建交〔2011〕108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70号)要求,本市将在高速公路建设中开展施工标准化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到2011年底形成一套符合本市高速公路施工工艺要求、科学系统的标准化施工和管理体系,建立施工标准化考核和评价标准,使规范本市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标准化施工意识明显增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2年1月1日起,新开工高速公路项目100%开展施工标准化活动,项目驻地建设、施工工艺和现场管理100%达到标准化要求。
二、组织领导
本市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工作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具体由市安质监总站(市公路质监站)负责,公路建设相关管理部门参与,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和推进机制,各相关参与建设企业应积极参与并按照工作要求组织落实,保证工作顺利推进和落实。
三、标准化内容
本市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内容包括工地标准化、施工标准化、管理标准化,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排水。
四、工作安排
(一)活动时间为2011年至2013年。分三个阶段进行,2011年为试点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上半年为全面推行阶段,2013年下半年为总结评比阶段。
(二)各阶段主要工作为如下:
试点阶段:
1、制定《上海市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和《上海市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考核办法》等文件;
2、选择在建的高速公路项目进行试点。
全面推行阶段:
1、各项目按照施工标准化工作实施项目建设;
2、定期检查和考核,在活动期间每半年对各项目实施情况组织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检查情况和考核结果记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3、工作交流活动:对在活动实施过程中标准化施工有成效的单位和工地将组织交流观摩活动,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现场观摩活动可与检查考核活动结合进行。加强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定期印发《上海市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工作简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