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工作,切实加强源头预防。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联调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信访调处联调联动的衔接机制。畅通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健全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机制,规范信访秩序。全面加强行业性调解工作,重点在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环境污染、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交通事故等矛盾纠纷相对集中、多发的领域建立健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三)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施“天网”治安工程,在交通要道、治安卡口、要害部门、重点部位和复杂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对社会治安动态情况的掌控和管理。加强社区(村)警务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和单位内部防范建设,以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为重点,构建专群结合、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网上网下结合的全方位、全天侯、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四)着力解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和改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强劳动教养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提高劳教人员、强戒人员教育挽救质量。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推进综治工作向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延伸,建立完善具有“两新组织”特点的综治工作机制。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因灾孤残儿童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服务和救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五)依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以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为契机,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工作理念、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产品,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提高运用法律手段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识和能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治安防控和基层基础建设,有效破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性难题,不断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七、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突出市场主体地位,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快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依法完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改进政府对社会投资的调控管理。继续深化公有制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清理体制障碍,放宽市场准入,为非公有制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和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改进完善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与监管。严格执行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为外商投资营造符合国际惯例的经营环境。认真研究和运用世贸组织规则,积极应对市场开放的冲击,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护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加强对公营垄断性部门和行业的监管,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依法规范各类中介机构及其服务市场,促进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运作。健全房地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监管体制,加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主体应有的平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