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2015年“法治太原”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
(并政发〔201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2011-2015年“法治太原”建设实施纲要》已经市人民政府2011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1年8月24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2011-2015年“法治太原”建设实施纲要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法治山西”建设实施纲要》,加快“法治太原”进程,推进一流省会城市建设,实现率先转型跨越发展,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关于加快“法治太原”建设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法治太原”建设的决议》和《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总体布局,不断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在建设一流省会城市,努力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现代化大都市中加快建设“法治太原”。
(二)目标。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使我市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得到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得到有效实现和保障。法治建设进入全国省会城市先进行列。
--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公职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广大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法制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精神,到2015年,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更加完善,为做好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一流省会城市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机制健全完善,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效果得到社会认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高效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
--依法支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基本形成,公正司法效果得到社会认可,公平正义的司法权威充分彰显,法律尊严得到切实维护。